2023-07-03 1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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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平台发布公告,将开启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治理行动,2023年7月3日起开始实施,近期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召开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动员部署会,会议动员部署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明确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化妆品领域近期工作重点。
近期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召开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动员部署会,会议动员部署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明确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化妆品领域近期工作重点。
根据《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行动,平台针对国家相关要求,对化妆品资质管控要求如下:
【管控要求】
若您发布的商品为化妆品,请务必正确填写“化妆品备案编号/注册证号”属性项,核对填写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证号/非特化妆品备案证号、产品名称等信息与实物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的相应产品信息的一致性。编码报错相关问题请移步查看本通知FAQ部分。
另:根据《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化妆品标签信息展示要求,请在商品第四张主图展示完整的化妆品中文标签信息,能清晰的看到产品名称、批准文号/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生产企业等信息;其中产品名称、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应当在其产品展示页面显著位置以文字形式展示。
【自查重点】
1、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
2、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3、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管控时间】自2023年7月3日起开始实施。
【处置原则】
平台会按照管控要求对在售的化妆品进行巡查,对未按照要求填写或展示化妆品备案编号/注册证号或者冒用、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的商品作下架、删除、扣分处理。若您当前出售的化妆品所填写证号与产品不一致,请先行下架商品修改正确后方可重新发布商品。
【如何整改】
1、若您当前出售的化妆品所填写证号与产品不一致,请先下架商品修改正确后方可重新发布商品。
2、您可以重新编辑自己发布的化妆品商品,在发布时,填写正确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证号/非特化妆品备案证号"属性项;若您的商品为特殊化妆品,编辑宝贝属性时,属性项“特殊用途化妆品”请务必选择“是”,并填写属性项“特殊用途化妆品证号”;
3、若您出售的商品为套装类商品,属性"特殊用途化妆品证号/非特化妆品备案证号"填写主要商品,其余商品证号信息可以在商品页面展示;特妆和非特妆组合的套装,属性填特妆证号信息。
【FAQ】
我填写了化妆品备案编号/注册证号,但是提示无效是为什么?
1、请先核实您所填写的化妆品备案编号/注册证号是否有效。
2、查看淘宝商品百科中是否包含此词条,若搜索结果为空需要在商品百科录入补充编码信息:https://baike.taobao.com/create.htm?spm=a1z1w.3055053.0.0.xnhjUu&fr=
(新建百科词条步骤:点击创建词条-选择模版:国产特殊化妆品/进口特殊化妆品/国产普通化妆品/进口普通化妆品-完善内容-提交,等待审核)
淘宝开启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治理行动,避免被处罚商家要及时自检自查整改,避免出现违反淘宝规则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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