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调整大家电行业管理规范 4月23日生效(下)

2021-04-19 17:29:52

4月16日发布《淘宝网大家电行业管理规范》变更公示通知(以下简称公告)。

第四章 服务能力要求第六条【服务能力要求】大家电行业卖家须具备以下服务能力:(一)七天无理由退货:买家在签收商品之日起七天内,且商品符合完好标准的情况下,可发起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淘宝卖家在大家电行业下发布商品或信息的行为,发生在本行业规范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

第六章 违规处理第十一条【违规处理】卖家违反本规范相关规定,淘宝网将依照《淘宝规则》、《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滥发信息的认定和处罚的规则与实施细则》、《淘宝网商品品质抽检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对其进行处理

(一)违反发货时间要求:除特殊情形外,买家付款后,卖家未按约定的发货时间发货的(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需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且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00元,最低不少于5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行业规范中的“大家电行业”是指在一级类目“大家电”( 除“大家电配件”二级类目)下发布商品的卖家

第二章 准入第四条【类目准入】淘宝网卖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在“大家电”一级类目(除“大家电配件”二级类目)下发布商品:

(一)店铺类型须为企业店铺(不包含个体工商户)

第一章 概述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更好地规范淘宝网大家电行业的市场管理,维护淘宝网大家电行业的日常运营秩序,提高会员对大家电商品的购物体验,根据《淘宝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八)卖家须在商品详情页中明示提供“送货入户”服务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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