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猪旅行集市新增船票及旅游服务类商品保障标准,官方公告!

  • 2018-09-25 10:31:07

      为维护推送卖家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保障消费者购物体验,飞猪拟修订《飞猪旅行集市管理规范》、《飞猪旅行集市服务保障标准》,新增“船票”、“旅游服务”类目商品的消费者保障标准。

      《飞猪旅行集市管理规范》变更后

      第十六条【订单生效】度假商品订单生效的规定如下:

      (一)“境内自由行”、“境内邮轮”、“境外玩乐套餐”、“潜水/岸潜/船潜”、“境内周边游”、“旅行拍照/婚纱摄影”、“美食卡券/酒店餐饮卡券”、“船票”类目商品订单:

      1、即时确认商品,买家付款后订单生效。

      2、二次确认商品,买家付款且卖家书面确认后订单生效。

      (二)“用车/地面公共交通”类目商品订单生效规定如下:

      1、“租车/租车自驾游” 、“接送(机场/点对点/拼车)”、“专项用车服务”类目商品(以下简称“旅行用车商品”)的订单:

      (1)卖家未发货的订单,卖家需在买家付款后24个工作小时内联系买家,双方书面确认用车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车日期、用车人信息)后订单生效;卖家在前述时间内未联系买家的,买家付款之时起24个工作小时后订单生效。

      (2)除前1项外的订单,卖家发货之时起订单生效。

      2、“巴士/地铁/交通卡/一卡通”类目商品的订单生效规定如下:

      (1)电子票商品,买家付款且卖家确认后订单生效,卖家在发车2小时前未确认的,订单默认生效。

      (2)非电子票商品,买家付款后订单生效。

      (三)“境外火车票”类目商品的订单:

      买家付款且卖家确认出票后订单生效,卖家在指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订单默认生效。

      (四)除以上类目外的其他度假类目商品的订单,买家付款后订单生效。

      (五)卖家与买家关于订单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则以双方约定为准。

      卖家违反前述任一规定的,按照《淘宝规则》“违背承诺”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飞猪旅行集市服务保障标准》变更后

      《飞猪旅行集市消费者保障标准》为帮助卖家为买家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维护平台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标准。

      《飞猪旅行集市度假商品服务保障标准》变更后

      该标准适用于“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类目(但不包括“国外票务(景点/赛事/演出)”类目)、“境内周边游”类目商品的交易。

      一、订单生效后,因卖家原因更改订单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理:

      (五)卖家未经买家书面同意,更改“旅游服务”类目商品订单的,应向买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订单金额的5%(但最低不少于5元)。

      (六)卖家未经买家书面同意,更改“船票”类目商品订单的,须向买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30%(但最高不超过500元)。

      二、订单生效后,因卖家原因取消订单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理:

      (九)卖家取消“旅游服务”类目商品订单的,应为买家退款,并向买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订单金额的5%(但最低不少于5元)。

      (十)卖家取消“船票”类目商品订单的,应为买家退款,并向买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30%(但最高不超过500元)。

      此外,本次规则变更《飞猪旅行集市服务保障标准》将更名为《飞猪旅行集市消费者保障标准》,规则将于2018年9月28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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