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3 20: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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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消费者对平台内优惠权益及通过优质权益发现需求商品的需要,原手机淘宝-领券中心和手机天猫-领券局将合并为领券业务。 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天猫领券业务报名审核相关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领券业务用户合法权益,维护领券业务正常运营秩序,根据《淘宝规则》、《天猫规则》、《营销平台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则和协议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参加领券业务(手机淘宝-领券中心、手机天猫-领券局以下统称:领券业务)招商的所有商家。
第三条【定义】领券业务是全网优惠券的集中地,买家在领券业务频道(手机淘宝-领券中心、手机天猫-领券局)通过先找到优惠权益(优惠券、红包、会员码等优惠方式,以下统称:权益)再找到商家、商品,通过折扣让利以及对应的玩法,为消费者提供实惠的商品并让商家获取目标用户。
第四条【展示渠道】手机淘宝-领券中心展示淘宝商家及天猫商家,手机天猫-领券局仅展示天猫商家。
第五条【商家基本资质】商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报名。同时领券业务也有权基于选择更为优质权益/商家等原因,面向满足特定要求的商家招商:
1、商家须符合《营销平台基础招商标准》要求。
2、参与招商的商家,店铺要求开店时长在90天及以上。
3、淘宝网店铺信用等级必须在1皇冠及以上。
4、主营一级类目为“珠宝/钻石/翡翠/黄金”的商家,仅面向天猫商家招商。
第六条【权益要求】报名商家须提供大额店铺优惠券的权益,店铺优惠券要求如下:
1、支持商家全店商品使用。
2、使用有效期为T+6日,即自展示时间开始后144小时内可用,逾期失效。
3、优惠券的张数及满减额度以报名系统对外展示信息为准,满减额度的折扣根据商家主营一级类目有不同的要求:
(1)主营一级类目为“居家日用、厨房/烹饪用具、收纳整理、家庭/个人清洁工具、餐饮具、美妆护肤、彩妆香水、家具、厨房电器、生活电器、美容美体仪器”的商家,提供的店铺优惠券满减额度的折扣为85折;
(2)主营一级类目为“美发、洗护”的商家,提供的店铺优惠券满减额度的折扣为8折;
(3)主营一级类目为“女装、男装、内衣、女鞋、男鞋、箱包、个人护理、灯视”的商家,提供的店铺优惠券满减额度的折扣为75折;
(4)主营一级类目为“影音电器”的商家,提供的店铺优惠券满减额度的折扣 为7折;
(5)主营一级类目为“家装主材、基础建材、全屋定制”的商家,提供的店铺优惠券满减额度的折扣为55折;
(6)其他以上未提及类目,提供的店铺优惠券满减额度的折扣为65折;
(7)特殊场景的满减额度折扣以实际公告为准。
第七条 领券业务针对报名的商家及权益会进行审核,一般展示开始前1自然日结束前,审核本次已报名的商家。
第八条 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针对所有报名权益,领券业务将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维度择优选择高品质权益进行展示:
1、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权益优先参与;
2、报名权益为店铺主营类目的日销TOP商品可用时优先;
3、报名权益适用商品备货充足的优先;
4、店铺主要从店铺日常销售和店铺历史活动表现等综合维度进行筛选,包括但不限于如近6个月店铺成交额、优惠券领取率、核销率等维度;
5、同时将参考店铺三项DSR、纠纷退款率等体现店铺服务和运营水平的指标维度。
第九条 除以上的各项审核标准外,领券业务运营也将根据具体的经营和业务需要,新增或调整相应审核标准并以届时报名时的具体信息为准。
第十条【排期】报名商家实际排期以报名最终的实际页面展示的排期时间为准:
1、权益没有预热,权益展示开始时间为当天10:00:00,权益展示时间为48小时。
2、展示位置:设置权益会在对应领券业务频道中“限量神券”模块内展示。
3、特殊节假日和特殊营销活动的展示时间以规则中心实际公告为准。
第十一条 领券业务仅为信息服务提供者,商家参与领券业务的权益相关信息由商家提供并发布,一经发布,仅可撤销,不可编辑更改。
商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其发布信息中属于广告的部分显著标明“广告”,使该部分信息具有可识别性,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
第十二条 若报名权益及权益适用商品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情况,将不得进行发布,同时报名将被取消:
1、所属店铺不存在或报名权益已被删除;
2、所属店铺违反《淘宝规则》、《天猫规则》导致无法正常进行展示;
3、不符合商家和权益报名准入条件;
4、其他根据法律法规或具体情形判定需要取消报名的情况。
第十三条 权益报名审核通过后,在展示时间开始前,商家所报名优惠信息(门槛、折扣力度等)不会在前台透出,商家权益可以按照原有的内容(类型、门槛、折扣力度)进行发布展示;在权益展示时间开始时后,领券业务系统自动发布并支持领取。
第十四条 领券业务权益在展示前一自然日进行报名权益锁定,权益一旦锁定,不可进行编辑更改。
第十五条 领券业务以权益为主要载体,进行平台流量向商家端的集中供给,暂不涉及商家承担费用。但领券业务会根据实时的运营效果及内容,进行权益领取门槛的设置。可能出现的权益获取门槛包括淘金币、天猫积分等。
第十六条【生效时间】本标准最新修订及发布时间2018年7月31日,本标准最新修订生效时间2018年8月7日。
第十七条【新旧衔接】领券业务所有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标准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标准。发生在本标准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标准。
第十八条 领券业务亦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类营销活动,营销活动的具体活动标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无特别规定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本标准中的“月”,以三十天计算,非自然月。
领券业务是全网优惠券的集中地,买家在领券业务频道通过先找到优惠权益再找到商家、商品,通过折扣让利以及对应的玩法,为消费者提供实惠的商品并让商家获取目标用户,可以说是引流的一个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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