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官方重构《阿里V任务平台管理规则》,新增《阿里V任务平台争议处理规则》

  • 2018-04-25 10:04:45

      为了更好地维护阿里V任务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阿里V任务平台所有用户的合法权益,淘宝官方网站拟对《阿里V任务管理规则》进行重构,并新增《阿里V任务平台争议处理规则》。具体规则,快跟小编一起看看吧。

      《阿里V任务平台管理规则》重构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维护阿里V任务平台(以下简称“V任务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V任务平台所有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天猫服务协议》、《阿里V任务平台服务协议》《淘宝规则》、《天猫规则》等相关规则、协议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入驻V任务平台的所有用户,包括任务需求方、任务服务方,以下可统称为“用户”。

      第三条【效力级别】本规则是《淘宝规则》、《天猫规则》的补充规则。《淘宝规则》、《天猫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V任务平台,是指域名为v.taobao.com,为用户提供内容服务相关委托任务的信息发布、信息展示、以及任务交易结算平台。

      第五条 任务需求方(简称“需求方”),是指在V任务平台发起任务委托,获取由任务服务方提供的内容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六条 任务服务方(简称“服务方”),是指在V任务平台接受任务委托,并依照任务委托列明的任务内容、任务要求、验收标准等完成任务服务内容,经任务需求方验收通过后可依据相关约定获得报酬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三章 准入

      第七条【入驻】

      (一)任务需求方入驻V任务平台,须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淘宝网卖家须同时满足:

      (1)拥有一个已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的淘宝账户;

      (2)须符合《淘宝网营销活动规则》;

      (3)店铺信用等级为一钻及以上。

      2、天猫商家须同时满足:

      (1)店铺状态正常;

      (2)须指定一个已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的淘宝账户作为运营号(天猫商家需自行提供上述账户,并在V任务平台完成天猫商家与该运营账户的授权协议签署)。

      3、特殊类型用户须符合特殊入驻要求。

      (二)任务服务方入驻V任务平台,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一个已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的淘宝账户;

      2、任务服务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中至少一项:

      (1)已入驻阿里创作平台,成为“微淘号·达人”的内容创作者(除直播类主播外),且等级须为L2等级及以上;

      (2)已入驻阿里创作平台,成为阿里创作平台的合作机构;

      (3)已入驻阿里创作平台,且具备浮现权限的淘宝主播;

      (4)已入驻阿里创作平台,且是“淘女郎”角色的达人。

      3、特殊类型用户须符合特殊入驻要求。

      第四章 行为规范

      第八条 【信息发布】用户除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淘宝交互信息规则》及《淘宝规则》、《天猫规则》中关于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外,在V任务平台发布信息时,还须遵循如下信息发布要求:

      (一)不得发布危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敏感信息、淫秽色情信息;

      (二)不得发布不实信息;

      (三)任务服务方提供的服务详情须如实描述,内容详尽清晰,不得包含虚假描述、夸大描述的信息;

      (四)不得发布违反法律规定,或不符合V任务平台交易性质的任务内容。

      第九条 【任务需求方行为规范】任务需求方除须遵守《淘宝规则》、《天猫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如下规范:

      (一)不得以差评、投诉等威胁、损害任务服务方的正当权利或强迫其增加、变更服务约定;

      (二)不得出现危及交易安全的行为,如以任何方式引导交易对方进行线下付款或者存在其他违背正常交易流程操作的行为;

      (三)不得存在恶意发起退款、恶意申诉等扰乱平台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 【任务服务方行为规范】任务服务方除须遵守《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范(“微淘号·达人”适用)》、《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如下规范:

      (一)不得出现危及交易安全的行为,如以任何方式引导交易对方进行线下付款或者存在其他违背正常交易流程操作的行为;

      (二)不得出现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泄露他人隐私、骚扰他人等;

      (三)不得违背服务承诺;

      (四)无正当理由不得自行修改、删除、变更经任务需求方验收确认的交付成果或服务内容(任务作品);

      (五)不得重复发布相似的任务;

      (六)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账户发布内容。

      第六章 违规处理及清退

      第十一条 【违规处理】用户违反本规则相关规定,淘宝除依照《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范(“微淘号·达人”适用)》等进行处理外,V任务平台还将依据本规则对违规用户进行相应处理,处理措施包括:

      (一)删除违规信息

      删除违规信息,是指删除已发布的报价、图片或数据等不符合要求的信息?

           (二)任务冻结

      任务冻结,是指已发布但尚未被接单的任务将不能在前台进行展示并且不能进行编辑,不能继续进行交易。但已交易约定生效的任务订单,如不违反本规则要求,则任务合作双方仍应继续履行。交易约定生效,是指需求方通过系统页面“接受”任务并完成付款之后,服务方在限定时间内对任务交易内容进行二次确认,即代表交易双方就该任务交易达成一致约定,交易双方关于任务交易的约定生效,下同。

      (三)任务订单关闭

      任务订单关闭,是指关闭已交易约定生效的任务订单。任务订单关闭后,任务需求方和任务服务方将不能进行任务交付、任务确认完成等操作。

      (四)账户权限冻结

      账户权限冻结,是指不能在V任务平台发布任务需求,不能发起服务报价、不能进行任务接单等操作权限。但已交易约定生效的任务订单的交付、结算等操作不受影响。

      (五)账户清退

      账户清退,是指V任务平台收回用户的V任务平台账户使用权限。

      第十二条 【主动退出】用户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将被视为放弃V任务平台的账户使用权限:

      (一)用户主动注销阿里V任务平台账户、阿里创作平台“微淘号·达人”账户或淘宝账户的;

      (二) 用户主动注销达人机构账户的;

      (三) 任务需求方的淘宝或天猫账户被冻结的。

      第十三条 【清退及再入驻】用户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将被V任务平台清退:

      (一)不再符合本规则第三章规定的准入条件的;

      (二)存在本规则违规处理一览表中应该被清退的违规情形的;

      (三)因违反《淘宝规则》、《天猫规则》等被冻结账户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因以上第(一)款被清退的,用户符合本规则第三章规定的准入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入驻。因以上第(二)款被清退的,依据违规处理一览表中的对应违规处理措施执行。因以上第(三)、(四)款被清退的,同一身份信息或同一营业执照下的均不允许再入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于2018年4月24日生效。

      第十五条 V任务平台的用户发布信息等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生效或修订后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时间之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

      阿里V任务平台管理规则违规处理一览表

      《阿里V任务平台争议处理规则》新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概述

      第一条 【概述】为保护阿里V任务平台(以下简称“V任务平台”,域名为v.taobao.com)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运营秩序,依据《淘宝规则》、《阿里V任务平台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则和协议,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交易双方在V任务平台上的交易发生合同争议,应以公平、诚信为原则进行友好、理性协商,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任一方向V任务平台投诉处理的,适用本规则规定。本规则未涉及的,适用《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规定处理。

      第三条 争议处理期间,V任务平台通过系统、阿里旺旺、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依具体情况向交易双方发送与争议处理相关的提示或通知,构成争议处理依据及结论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二节 定义

      第四条 阿里V任务平台,是指域名为v.taobao.com,为用户提供内容服务相关委托任务的信息发布、信息展示、以及任务交易结算平台。

      第五条 任务需求方(简称“需求方”),是指在阿里V任务平台发起任务委托,获取由任务服务方提供的内容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六条 任务服务方(简称“服务方”),是指在阿里V任务平台接受任务委托,并依照任务委托列明的任务内容、任务要求、验收标准等完成任务服务内容,经任务需求方验收通过后可依据相关约定获得报酬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七条 服务成本:服务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支出。具体将由V任务平台根据服务商举证,以普通大众的认知水准及日常经验进行判断,但最高不超过订单实际成交金额。

      第八条 证据:是指能如实反映交易双方真实的交易过程和交易物品描述情况的有效凭证及参考凭证。

      第九条 有效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描述、阿里旺旺聊天记录、钉钉聊天记录和双方有效合同文件。

      第十条 参考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截图/拍照证据,如其他即时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图片等。

      第十一条 任务交付:简称交付。指服务方在完成服务后将服务产出物上传至平台,并支持需求方查看验收。

      第三节 申请和受理

      第十二条 需求方申请退款后,交易双方可以选择自行协商、要求V任务平台介入或通过司法途径等方式解决存在的争议。任一方要求V任务平台介入的,V任务平台即有权根据本规则对争议进行调处。

      第十三条 需求方应当在订单付款后,确认验收前发起退款申请并说明退款原因。

      第二章 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 服务方交付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平台相关规则规定属禁止或限制发布的内容的,V任务平台将视交易具体情形做出退款或部分退款等处置。

      第十五条 交易双方应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起始时间,未约定的从服务方接单之日起算。

      第十六条 任务服务订单交付时间届满前,服务方依约已完成部分或全部服务的,需求方要求退款或拒绝接受服务的,需与服务方协商一致。

      第十七条 服务方在内容交付前,需求方提出合理诉求需对内容做出修改、调整的,服务方应当在需求方提出合理诉求后予以调整,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八条 任务交付后,若交付内容不符合约定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修改后仍然不能按约定重新交付的,交易依情形做退款或部分退款处理。

      第十九条 服务方服务过程中,若基于服务履行之必要,需要需求方配合提供协助的,或对需求方的配合行为存在时限要求的,服务方应当在服务详情页予以显著明示或双方事先约定一致。否则需求方有权拒绝并由服务方承担交易不利后果。

      服务方在提供内容服务过程中,非因需求方原因而自行加价或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的,需求方可以拒绝接受服务,交易支持退款。

      服务方向需求方提出配合请求的,需求方应在合理期限内予以配合。若需求方无正当理由怠于或拒绝提供必要的配合,导致服务方服务成本增加、服务履行期限延迟、服务成果无法实现等不利后果的,应由需求方承担不利后果,但服务方仍应及时中止履行服务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服务成本的扩大。

      第二十条 服务方未按约定履行服务的,依据服务履行的相关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置,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服务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服务订单,或部分履行服务订单,但已履行部分不可独立使用或虽可独立使用但和未履行部分分离后价值显受贬损的,交易做退款处理。

      (二)服务方部分履行服务订单,已履行部分可独立使用且和未履部分分离后价值不受贬损的,交易按未履行部分比例做相应退款处理。

      (三)服务方的延迟履行行为致使需求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交易将视服务内容进行退货退款或直接退款处理。合同目的实现与否,V任务平台将基于服务内容,并以普通大众的认知水准及日常经验进行判断。第二十一条 服务方交付服务成果的同时需要返还需求方事先提供用于该服务的物品的,若服务方拒绝返还或返还途中非因需求方原因导致物品损毁或灭失的,依据该物品价值及贬损程度,服务方需向需求方进行赔偿,若双方事先未有约定,赔偿金额由V任务平台根据需求方提供的物品价值有效凭证或参照当前市场均价予以酌定。

      上述情形下,若服务成果已交付且不影响买家合同目的实现的,交易作打款处理,反之,交易做退款处理。合同目的实现与否,V任务平台将基于服务内容,并以普通大众的认知水准及日常经验进行判断。

      第二十二条 交付的内容存在抄袭或者侵害版权等情形的,交易做退款处理。

      第二十三条 交易双方通过线下交付服务成果的,服务方需对交付服务的凭证予以留存并妥善保管,否则由服务方承担交易不利后果。

      第二十四条 交易双方关于发票、税点等内容的争议,如服务前有显著说明提供发票和发票种类的,服务方按照服务前约定提供。服务方未按照约定提供发票服务的,需承担相应的发票税款给到需求方。

      第二十五条 特别说明:

      1、 在V任务平台对服务成本、损失或价款等给付内容的进行酌定并实施款项分割前,买卖任一方均可向V任务平台提出中止V任务平台的争议处理服务,并通过司法途径向对方发起诉讼。

      2、 若V任务平台已经作出服务成本、损失或价款等给付内容的酌定并已实施款项分割的,并不影响双方通过司法途径继续向对方提出主张。

      第三章 执行

      第二十六条 V任务平台处理争议期间,交易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但无法自行操作的,V任务平台有权根据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通知支付宝公司操作相应的交易款项和(或)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V任务平台对争议做出处理后,或行政机关及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交易双方认可调解结果的,有权通知支付宝公司按照处理结果将交易款项和(或)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服务方和(或)需求方,或协助服务方(或需求方)按照处理结果将相关款项支付给需求方(或服务方)。

      第二十八条 除交易款项外,根据争议处理结果仍需服务方承担赔偿责任的,V任务平台有权通知支付宝公司划拨服务方依据相关协议缴纳的保证金或其他款项支付给需求方。

      第二十九条 服务方账户余额不足致使无法退款或赔付需求方的,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V任务平台定期或不定期的官方活动规则,对交易双方争议处理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活动规则的特殊要求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生效或变更后尚未处理完结的交易,适用生效或变更后的规则。

           此次变更新增加了阿里V任务平台用户的准入和清退标准、行为规范和违规处理标准。并针对V任务平台交易纠纷制定争议处理标准。此次变更规则将于4月24号正式生效。想看更多淘宝规则,就来开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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