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06 16: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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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商银行上线至今差不多半年,半年间非常多用户涌入网商银行,但是大家都了不了解网商银行快捷支付服务协议呢?今天开淘就来仔细讲讲网商银行快捷支付协议。
网商银行快捷支付协议一、概述
1、本协议由浙江网商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与您就开通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快捷支付服务”)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与我行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2、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 )。 如您不同意接受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含义的,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我行客服渠道进行询问(客服电话为95188-3),我行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
3、 您同意,我行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以在支付宝或我行网站或客户端公告的方式提前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快捷支付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变更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变更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快捷支付服务;若您不同意变更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在变更生效前停止使用快捷支付服务。
网商银行快捷支付协议二、双方权利义务
1、您应确保开通快捷支付服务时绑定的我行账户为您本人持有,可合法、有效使用该银行账户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账户持有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您同意我行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收集并转交我行的,您在使用快捷支付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账号、手机号码等进行校对核验;并同意将该账户与您此次登录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以便您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3 、绑定成功后,您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指令从您绑定的前述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您不得以前述指令系非本人发出为由否认前述款项支付行为。
4、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快捷支付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5、您不得利用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您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您的账户服务;(4)如给我行造成损失的,要求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网商银行快捷支付协议三、承诺与保证
1 、您保证使用快捷支付服务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应妥善保管账号、户名、账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交易记录等与该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相关信息”)。如相关信息发生泄露的,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因您的原因导致账户密码、数字证书、阿里钱盾、宝令及前述相关信息或设备等泄露、遗失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2 、在使用快捷支付服务时,您同意并授权我行从支付宝收集您的身份信息及支付宝账户信息等。
3 、您授权我行在您使用快捷支付服务期间或快捷支付服务终止后,有权保留您在使用快捷支付服务期间所形成的相关信息数据,同时该授权不可撤销。
网商银行快捷支付协议四、其他条款
1 、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您同意,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3、本协议部分内容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违法或无效的,不因此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
4、本协议属于《账户服务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与《账户服务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宜,均以支付宝不时公布的《账户服务合同》及相关附属规则为补充。
5 、视账户类别及账户功能不同,您可使用的支付宝快捷支付功能会有所不同,包括但不限于在支付宝收银台无法使用我行账户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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