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9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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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第二周规则变动汇总:
1.卖家承诺赠品,但赠品延迟发货也要进行赔付;
2.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范变正式出台;
3.淘宝汇吃管理规则出台,想要淘宝二楼的卖家要仔细看哦。
卖家承诺赠品,但赠品延迟发货规定将于8月16日生效
主要变更点如下:
1、对于违反《淘宝规则》违背承诺(三)情形的卖家,其须向买家支付的违约金金额最低标准由最低不少于1元调整为最低不少于5元(特定类目不作调整)。
2、实施细则新增卖家承诺赠品但赠品延迟发货情形的处理。
卖家违背以下任一承诺的,需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且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30元,最低不少于5元,特定类目商品最低不少于1元;
购买商品商家承诺随商品所附送的赠品的发货时间有要求吗?
若赠品为独立发布的商品,视为正常交易的普通商品,须遵守商品发货时间规定,交易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卖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的,按照违背承诺(三)进行处理;
若赠品非独立发布的商品,交易双方未针对赠品的发货时间另行约定的,赠品应随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共同遵守发货时间规定,否则视为卖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
小二举个栗子:卖家发布的商品A,承诺随商品A附送赠品为一个U盘(U盘没有独立发布的商品链接),卖家未与消费者约定U盘的发货时间,仅约定商品A会在买家付款后5天内发货,那么买家付款后5天内,卖家应当将商品A和赠品U盘都完成发货,否则视为卖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
若交易双方对赠品的发货时间另行约定但赠品未按约定时间发货的,按照违背承诺(三)进行处理,卖家店铺对赠品有标价的,赔偿按此价格计算;如无,赠品价格由淘宝小二参照一般市场价格计算。
小二举个栗子:卖家发布的实物商品A,承诺随商品A附送赠品为一个U盘(U盘没有独立发布的商品链接),卖家与消费者约定商品A发货时间为5天内,但赠品U盘的发货时间为10天内。商品A在5天内完成发货,但赠品U盘过了10天后仍迟迟未发。则赠品U盘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卖家店铺有单独售卖此U盘,价格为50元,则卖家须赔偿买家50*5%=2.5元,因赔偿金最低5元,故卖家须赔偿买家5元。
小编:不当是宝贝延时发货要赔付,现在赠品延时发货也要赔付咯,要延时发货之前宝宝和要和买家提前沟通好哦~
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范变更将于8月16日生效
主要新增如下:
明确淘宝直播平台主播及互动参与用户的行为规范、违规处理、清退等管理手段。
注意要点:
1:入驻主播需要支付宝实名认证,且在18周岁以上,具备一定的主播素质和能力
2:除了遵守正常的淘宝大规则以外,还需遵守
(一)主播
1、不得违背其自身所作出的承诺;
2、不得通过不正当的方式针对直播的赞、评论、分享等数据进行造假或者作弊;
3、利用恶意手段干扰淘宝直播平台正常秩序的行为;
4、其他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泄露他人隐私、不当使用他人权利、骚扰他人等;
5、符合淘宝直播平台主播要求。
(二)互动参与用户
1、利用恶意手段干扰淘宝直播平台正常秩序的行为;
2、其他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泄露他人隐私、不当使用他人权利、骚扰他人等
3、违规处理以及清退
淘宝除依照《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阿里旅行规则》、《淘宝达人平台管理规范》等进行处理外,淘宝直播平台有权视违规程度及《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范》处罚一览表的相关规定给予删除违规信息、警告、停播、禁播、清退等处理措施。
【淘宝汇吃的市场管理规则】8月19日生效
此条规则明确了“淘宝汇吃”市场卖家和商品入驻,经营及清退等的管理方法。
第五条淘宝网卖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入驻“淘宝汇吃”市场:
(一)符合《淘宝网营销活动规则》。
(二)店铺主营类目属于如下类目之一:“零食/坚果/特产”、“咖啡/麦片/冲饮”、“酒类”、“茶”、“粮油米面/南北干货/调味品”、“传统滋补营养品”、“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
(三)店铺信用等级:三钻及以上。
(四)近30天店铺支付宝成交金额≥1万元。
(五)店铺内所有的食品类商品符合本规范第七条的商品准入条件。
(六)店铺加入“放心淘-食品腐烂破损险”保险服务。
(七)近半年店铺非虚拟交易的DSR评分三项指标分别不低于4.7(开店不足半年的自开店之日起算)。
(八)本自然年度内,不存在严重违规行为。
(九)本自然年度内,不存在出售假冒商品违规的行为或上一自然年度内因出售假冒商品违规扣分满24分及以上。
(十)近30天纠纷退款率低于店铺所在主营类目的均值。
(十一)近30天品质退款率低于店铺所在主营类目的均值。
(十二)店铺依据其第一主营类目须符合以下要求:
“淘宝汇吃”市场卖家须遵守以下服务要求:
(一)提供“坏单包赔”服务。
(二)遵守入驻时在线签署的《确认函》要求,统一使用“淘宝汇吃”包装,具体要求如下:
1)“淘宝汇吃”市场提供多套“淘宝汇吃”包装不干胶模板,卖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信息补充后印提升;
2)包装信息可包含店铺名、旺旺名、无线店铺二维码、slogan;
3)包装信息可直接印制或粘贴在食品外包装或包裹上。
“淘宝汇吃”市场的卖家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状态,选择退出“淘宝汇吃”市场。
第十一条“淘宝汇吃”市场的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将被“淘宝汇吃”市场清退:
(一)不再符合“淘宝汇吃”市场入驻条件;
(二)入驻时提供的资料、证明文件、资质文件等存在伪造、变造的情况;
(三)未按要求统一使用“淘宝汇吃”包装,或使用过程中出现违反《确认函》的情形;
(四)食品安全出现重大问题,造成集中投诉,影响恶劣。
第十二条“淘宝汇吃”市场精选卖家不再符合第六条的申请条件时,将被取消精选卖家标。
第十三条“淘宝汇吃”市场卖家退出再入驻要求如下:
(一)因第十条主动退出或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被清退的,卖家符合“淘宝汇吃”市场入驻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入驻。
(二)因第十二条被取消“精选卖家”标的,卖家符合“淘宝汇吃”市场精选卖家申请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入驻。
(三)因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被清退的,自清退之日起,3个月内不允许再入驻。
(四)因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被清退的,自清退之日起,12个月内不允许再入驻。
(五)因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被清退的,自清退之日起,不允许再入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