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直通车软件服务使用规范

  • 2011-08-04 16:00:17

      一、依据

      为有效规范淘宝直通车软件服务的使用,根据《淘宝直通车软件服务协议》,制订本使用规范,本使用规范系对《淘宝直通车软件服务协议》的有效补充。

      二、规范内容

      使用淘宝直通车软件服务期间,用户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1. 推广以下商品

      1) 违反淘宝网《禁止和限制发布商品信息规则》的商品;
      2) 违反淘宝网《商品发布管理规则》的商品;
      3) 以减肥、丰胸或壮阳为功效,使用方式为口服、涂抹或注射的商品;
      4) 封建迷信类商品,如符咒、巫蛊人偶、冥镪、尸体、尸粉、僵尸等;
      5) 保健食品(淘宝商城用户除外)
      6) 天然粉粉食品;
      7) 腾讯QQ号码;
      8) 除避孕套、情趣内衣、试纸(排卵和验孕)、体温计(排卵)外的成人用品类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器具类、液体避孕套、G点套、医用医疗器械等;
      9) 淘宝认为不适合进行推广的其他商品。

      2. 使用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 涉嫌不正当竞争的描述或使用与他人进行比较的描述;
      2) 导航仪含电子狗功能的描述;
      3) 涉嫌侵权或误导消费者的描述;
      4) 水货或水货相关信息的描述;
      5) 含封建迷信色彩的描述;
      6) 虚假、夸大、承诺性描述,使用“治疗”、“治愈”、真人或组织现身说法等暗示或承诺功效等方式进虚假或夸大的描述;######
      7) 情趣内衣使用真人穿着的图片作为推广信息;
      8) 推广图片或者标题与商品信息不相符;
      9) 未经淘宝明确授权,在会员名、旺旺ID、店铺名、店铺介绍、商品名、商品介绍、淘宝直通车指定信息及其它与淘宝网相关的信息或其载体中使用以下信息:淘宝(或阿里巴巴集团或其旗下企业,下同)或其网站(包括其中的频道、类目、空间等等及其分支)、产品、服务、活动、业务、技术等的名称、商标、标识、域名、宣传语、特征性词语、图片、图形、造型、形象、电话、地址等及其拼音、谐音、翻译等;淘宝管理人员的照片、形象、姓名、花名及/或其拼音、谐音、翻译等;可能使他人误以为该用户与淘宝有某种关系(普通会员关系除外)的其它信息,包括与上述内容相近似的信息;
      10) 对商品以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的名义进行现身说法式包装的信息;
      11) 包含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淘宝网商品发布规则、《淘宝直通车软件服务协议》所禁止或淘宝认为不适宜使用的其他信息。

      3. 使用以下关键词

      1) 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内容的关键词,如带有政治色彩、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等内容的关键词。
      2) 与危害国家安全、稳定、团结的商品相关的关键词,如枪支弹药等。
      3) 与所发布的商品无直接相关性的关键词。
      4) 淘宝认为不适宜使用的其他关键词。

      三、罚则
     
      1. 淘宝直通车用户违反以上规范推广商品信息的,淘宝有权删除相应的推广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关键词、推广标题、推广图片)。

      2.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淘宝并将终止向淘宝直通车用户提供淘宝直通车软件服务,且不退还尚未消耗的软件服务费:

      1) 违反规范内容第1项累计四次以上的;
      2) 违反规范内容第2项累计六次以上的;
      3) 违反《淘宝网用户行为管理规则》,实施B类违规行为,发布违法商品或信息被累计扣分36分以上的;
      4) 违反《淘宝网用户行为管理规则》,实施B类违规行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级/二级被累计扣费36分以上的;
      5) 《淘宝网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中止或终止的。
      6) 其他淘宝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形。

      四、其他

      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范使用的“以上”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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