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可自行延长收货时间! 买卖双方褒贬不一引发全民热议!

  • 2012-11-14 15:36:13

    今天一位卖家朋友很郁闷地跑来告诉我说,他的一位买家无缘无故延长了交易时间,而且延长了两次,每次五天!!我不以为然地说,你搞错了吧,只有卖家可以延长交易时间!朋友坚持说确有其事,我在社区一搜相关信息,发现果真如此!而且是从2011年9月份就开始了!

     

     

    我还是不太相信,又亲自到已买到的宝贝那里去点开一个前两天刚买的宝贝,试着操作了一下。果然结果如下:

     

    我点延长收货时间,即出现如下图这样的提示:

     

     

    对于这件事情,淘宝买卖双方褒贬不一。买家绝大多数都赞成这种作法。大致的观点如下:

     
     

    而作为卖家,则清一色的哭声唏嘘声一片。原因很简单,无一不是担心资金占用和资金周转不灵的问题。

     

     


     

     

    关于最后一个图片中提到的买家只能延长一次,最多只能延长三天一说。今天我朋友告诉我的说法是,他的买家延长了两次,每次五天!我在网上还看到其它卖家提到买家延长了两次,而且没有人知道买家具体可以延长多少次。我查找了最近的贴子,没有看到淘宝官方的最新公告,所以不知道是系统问题,还是后来规则又发生了变化。不过我问了很多买家和卖家朋友,他们都跟我一样,压根儿不知道这回事。而且很多买家还经常旺旺联系我们要求延长收货时间,显然他们也不知道此事。

     

     

    在我看来,这件事情有利有弊。利在买家的购物体验会更好,买家购物时会感觉更有保障。不用担心货物没收到,钱就打款到卖家支付宝上了。也能节省买家申请延长收货和卖家确认延长收货的时间精力,给买卖双方都带来便利。

     

     

    在淘宝我是7年的老买家和老卖家了。作为买家,其实我并不太担心会自动打款,我印象中从来没有要求过卖家延长过交易时间。因为再慢的快递,一般7天左右也到了,而淘宝的自动打款时间是10天。而且任何时候,买家如果联系卖家,说货物没收到,绝大多数卖家都会积极配合的。因为我想绝大多数卖家都是情愿延长收货时间,也不愿意被买家退货退款,差评投诉的。

     

     

     

    作为卖家,我就和其它卖家一样,对这个规则有相当的担忧了。大部分淘宝卖家,向厂商进货,都是真金白银地拿现金出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而淘宝买家,则是先把钱付到支付宝,卖家发货后,需要买家确认收货,才能收到钱。系统自动确认打款的时间为卖家确认发货10天后。这意味着卖家每发一个货,由货品转换成资金的时间,一般是2-10天。

     

     

     

    而且由于淘宝上价格竞争激烈,很多卖家为了使自己的商品更有价格竞争力,都拼命压货,向工厂大批量进货。我们店的仓库就有七间房,装满了货,还在寻找更大的仓库。七年前,我老公卖掉唯一的一套房子,助我创业。终于公司和淘宝店都有了一定的起色。七年后,我想淘宝店有更大的发展,曾经想要尝试淘宝贷款,无奈申请不了,好像是我们这个区域还没有开放淘宝贷款。只好又把我们的第二套房子向银行抵押代款,年利率7.15分。

     

     

    我想像我这样资金紧缺,周转不灵的淘宝卖家不在少数。所以我想跟淘宝提几点建议。像买家可以自行延长收货时间这样的规则改变,其实对买卖双方的利益都是息息相关的。然而很多买家卖家却浑然不知,希望淘宝以后在变更这些和买卖双方利益息息相关的规则上,能像上次评价体系修改一样。在社区发贴广泛征求和听取淘友意见,并且多渠道向淘友广而告之。

     

     

     

    在这个规则的改变上,我个人觉得对淘宝和淘宝买家都很有利,对淘宝卖家虽然在操作延长收货时间上省了一点时间精力。但如果太多买家,这样无理由延长收货时间,特别是对于大宗交易,是极可能造成卖家流动资金紧缺,资金链断裂的!希望淘宝在修改攸关卖家生存发展,生死存亡的规则时,能多倾听一点卖家的声音、意见和建议。

     

     

     

    另外,我建议:买家在未收到货之前可自行延长一次收货时间,最多三天。因为这关系到买家的权益,也能消除买家没收到货,钱已到卖家账上的担忧。但买家已经签收的,若需要延长收货时间,则需要像原来那样和卖家协商。因为这时也关系到卖家的利益了。(签收后的货物买家可能已经在使用中了,而卖家在买家未确认收货之前,货物的费用,甚至大多数时候的快递费,都是卖家在承担的)买家已经收到货看到实物,买卖双方完全可以通过协商,确定是确认收货,还是退换货,还是延长收货时间等事宜。

     

     

     

    亲爱的买家朋友和卖家朋友,您是否知道,买家可以自行延长收货时间了? 您对于这个规则的改变,是持支持还是反对意见呢?您觉得这个举措,是给买卖双方带来了更多便利好处,还是隐藏着漏洞或隐患呢?对于买家可自行延长收货时间,您还要什么话要吐槽? 您是否有什么奇思妙想,让这个确认收货时间的规则更科学,更人性化,更好的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每日话题,期待您的精彩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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