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淘宝网对违规行为的处理(2010年11月11号实施)

  • 2011-06-02 16:51:54

           淘宝网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淘宝网用户合法权益,维护淘宝网正常经营秩序,最近修改完善了淘宝规则,对于违规行为有以下几条处理方式。

    第四十四条  违规行为,是指涉嫌损害消费者、经营者或淘宝网的正当权益,及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会员发生违规行为的,其违规行为应当纠正,并扣以一定分值且公布三天。违规扣分在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清零。
    淘宝违规行为分为严重违规行为和一般违规行为,两者分别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
    第四十五条  会员违规行为的纠正,是指:
    (一)发布违禁信息的,淘宝对会员所发布的违禁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
    (二)侵犯知识产权的,淘宝对会员所发布的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
    (三)盗用他人账户的,淘宝收回被盗账户并使原所有人可以通过账户申诉流程重新取回账户;
    (四)泄露他人信息的,淘宝对会员所泄露的他人隐私资料的信息进行删除;
    (五)骗取他人财物的,淘宝对用以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
    (六)滥发信息的,淘宝删除会员所滥发的商品或信息,或查封重复铺货式开店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副店;
    (七)虚假交易,被扣九十六分,或被扣四十八分,或被扣二十四分且虚拟交易信用占百分之三十四以上的,淘宝删除会员所有信用积分并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被扣二十四分但虚拟交易信用占百分之三十四以下的,淘宝删除会员虚假交易信用积分以及其两倍数量的其他信用积分并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
    (八)违背承诺的,卖家须偿还延迟发货所规定的赔偿款,履行如实描述义务或消费者保障服务规定的赔付、退货、换货、维修服务;或卖家须按实际交易价款向买家或淘宝提供发票;
    (九)恶意评价的,淘宝或评价方删除该条违规评价;
    (十)不当注册的,淘宝查封使用软件、程序方式大批量注册而成的账户或卖家公示、更新真实的实名认证信息。
    第四十六条  严重违规行为,是指严重破坏淘宝网经营秩序,并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十二分的,处以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七天的处罚;
    (二)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二十四分的,处以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十四天的处罚;
    (三)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三十六分的,处以关闭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二十一天的处罚;
    (四)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四十八分的,处以查封账户的处罚。
    会员因单次违规扣分较大,导致累积扣分满足多个节点处罚条件的,或在被处罚期间又须执行同类节点处罚的,仅执行最重的节点处罚。
    第四十七条  一般违规行为,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外的违规行为。会员因一般违规行为,每扣十二分即被处以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及公示警告十二天的节点处罚。
    若会员因恶意评价或竞拍不买被扣分,则在随后的节点处罚中将对其增加限制买家行为的处罚。
    第四十八条  被执行节点处罚的会员,当其全部违规行为被纠正、所受处罚期间届满且通过规则考试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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