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店新规的一些想法

  • 2008-09-09 09:59:33

    自今年8月1日起,根据北京市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均应依法登记注册,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新规定实施以来,在网上网下引起强烈反响。有网上店主竟通过更改“所在地”的方式逃避登记注册,而消费者也担心办照成本会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其他许多地方工商局为了稳定人心,纷纷表态还不会出台类似政策,从而让当地网民吃了个定心丸。从目前来看,我们不得不说,这是一起仍在争议的新规。

      道高一尺还是魔高一丈?

      或许是最近大家的热情全都投入到了奥运上,北京网店新规的执行力度与进度颇有些放缓的意思。据记者了解,虽然目前很多工商所都已经开通了办理网店执照的服务,但是真正去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却寥寥无几,远没有出现我们原来想象中排队等候的现象。尤其是在各大电子商务网站并没有就网站新规表态的情况下,基本还没有北京网友去办理网店执照,而相关的代办机构压根不接网店工商执照的代办业务。“如果大家都不办证,我又何必要费心费力去办呢?”很多在淘宝网上经营小店的人都这么表示。想想也是,网上大多数对新规提出质疑与反对的人其实大都是这些做着小本买卖、只为赚点零花钱的网民,现在可以说是能混一天是一天,“浑水摸鱼”到相关部门动真格检查的时候再说。

      而对于那些已经有一定规模的网店店主来说,面对新规也是各自想着法儿的来“钻空子”,其中最常见的就是更改“所在地”位置,因为目前这个新规还只是在北京地区适用。因此有些北京网店店主为了不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开始更改交易信息中的“所在地”一项,把北京随意改成天津、上海、南京等城市。这样就不会引起买家对店主有没有执照的质疑,而且工商部门也不会追着店主要求其去进行实名登记了,颇有些“如意算盘”的味道!而且据称,更改一下“所在地”只需要花几秒钟时间,普通消费者也看不出来,更没有能力去查IP地址等,所以在新规定实施后,目前这个法子还是挺管用的。

      而之所以这些个体网民或是网店店主们“煞费苦心”地与新规进行周旋,其实在互联网这片自由的天地上不受什么束缚,害怕税收、开证、盖章等繁琐的手续让网上购物这个本是十分便捷的手段变得繁缛不堪。这完全可以理解。从北京市工商局的态度来看,据称也已经从“发现一家,关闭一家”转变为“不会强力推行”了。因此我们必须承认,传统管理如何应对新经济,还是需要我们不断地研究与探索。如果没有充分准备就急忙推行,效果只能适得其反,即便就算是政府部门强行推进,也会遭遇重重困境。

      不过还是有一点需要明确的,那就是即便是暂缓执行了,也绝不等于“不了了之”,更不等于永远搁置,对此记者还是想为广大个体网店提个醒,要早做好心理准备。针对网上交易,工商登记也好纳税也罢,全面推广必将成为一个趋势。虽然可能因为现在条件不成熟还无法大规模推行,但并不说明政策不具合法性,更不意味着永远会对电子商务“网开一面”。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即便是在互联网上也是这样。而且如果在网上卖东西不用工商登记或纳税,对那些开实体店的人而言,也有不公平竞争之嫌。因此,政府规范化管理网店不可逆转,剩下的只是时机选择和具体操作的问题。
     电子商务免费还是收费?

      似乎一谈到互联网,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免费。也正是由于这一点,使得互联网上许多业务的开展都绕不开从免费到收费的难题。正如当时电子邮件从免费走向收费十分艰难一般,对于目前主要以免费C2C为主的中国电子商务来说,突然而猛烈的收费形势无疑会让C2C平台和网商们措手不及,必将面临十分艰巨的挑战。不过还是得强调一下那句话,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即便是在互联网上也是这样。早在1998年,世界经合组织就提出了数字化经济的两条征税原则,一是电子商务必须遵行现行税法;二是必须通过公平和简化做法,使现行税收政策应用于电子商务。两大原则所透露的意思不外乎对电子商务征税既要与现行税法接轨,又要照顾到电子商务自身特点。现在的网店新规,虽然尚未涉及征税层面,道理却是一样的。因此不管怎么说,网店迟早要过依法登记、纳税这一关。

      而要说到“免费”与“收费”的关联,eBay和淘宝在中国市场的不同表现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这个问题。很多人认为,eBay的失败始于“收费 ”。根据当时的统计数据,eBay易趣实施收费后,最多时有超过40%的老用户流失,而等到eBay易趣后来又重新回到免费状态,江山早已被淘宝夺去大半,用户形成的习惯已经难以让eBay易趣再重夺市场了。从免费到收费再到免费,eBay在中国市场可以说是转了一个圈。在同一时间,淘宝则用“免费”来吸引、等待、培养成熟的消费者,让用户认识到服务的价值,并逐渐愿意为服务付出价值。尤其是阿里巴巴平台“网络联保”的贷款形式,规定联合体内如果有成员到期无法偿还款项,则由其他联合体成员代为偿还。这种贷款“连坐”方式,不仅解决了中小企业贷款的抵押瓶颈问题,也促进了网络诚信的构建。因此如果我们将淘宝成功的经验归结于“免费”,那么只能算是徒见其表而不见其里。在记者看来,淘宝的成功之处在于其在电子商务尚不规范、尚不成熟时,对网商诚信和网上交易商品的质量问题、法律问题及权利维护等问题给予了充分关注,并提供了颇具新意的解决方法。虽然有“免费”的外表,但是着眼从“免费”向“收费”过渡的目标可见一斑。因此,电子商务甚至整个消费领域的培养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对于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产业实行监管、压制政策还略显不适合。当然这并不是说不需要监管,对于市场力量、经济手段无法达成的方面,则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干预。比如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消费者权益的保障问题,这些都需要政府以无法替代的行政力量给予支持。从网商缴费意愿来看,还是要等待这个市场的成熟,网商对网络平台的价值有了充分认识,懂得收与支的关系了,电子商务收费就成为水到渠成的事情。

      C与B求同还是存异?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电子商务收费是趋势,不过还需要逐步培养,需要政府力量的足够支持。北京网店新规出台的初衷无疑也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发展,以推进电子商务的繁荣。目的虽然是好的,不过根据四大门户网站的调查,几乎有近九成的网友反对网店新规的实施。如此激烈的态度,可能是由于制定者的一棍子横扫了一大片,其规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了专门从事商业的B,还有仅仅是想开个网店补贴家用的C。据了解,目前全国超过3000万个网商中,大多为“小本买卖”,网店新规的实施无疑让这些网店带上了“金箍”。虽然记者并没有对那些持反对意见的网友进行调查,但是可以想象得出,其中大多数应该都是想开个网店补贴家用的C。因此对于网店经营者,还是应做到区分对待,对于上规模的经营者可以率先强制办照,而对于中小经营者,则可以放宽政策,不强制执行,采取“抓大放小”原则,对B与C在求同的同时更要存异。

      在网上买卖商品的个人有很大一部分都是低收入人群,属于弱势群体,而且C2C的平台在一定意义上发挥了社会保障的效用,为低收入者开辟了另一条维持生计的途径,因此我们应该将B与C区分开来,保护C的权利。或许有人会有疑惑,这样区别对待会不会导致在C里混进大量的B,以致“该管的不该管的都没管到”?其实不会。因为C从事电子商务仅仅是为了补贴家用,如果想赚大钱,发展到一定规模就想变成B了,也就自然在工商局管辖范围之内了。而且在业务开展方面,B的规模和实力显然比C更能吸引买家。所以将C区分于B是可行的,当然如何进一步细化区分还需要我们去探索与研究。

      当然,即便是要区分对待,电子商务引入实体管理依旧是大势所趋,新规实行不可避免。因此对于众网店而言,要及早适应,未雨绸缪。与此同时,管也应该做到有效监管,要将保护好尚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作为出发点。必须清楚一点,监管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推进发展,而绝不是巧立名目、登记收钱。 >> 查看更多相似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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