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女士邮寄赔偿打破“行规”坚冰

  • 2008-11-20 00:00:00

      邮寄物品发生丢失,按照邮寄“行规”,寄件未保价就只能获得不超过运费5倍进行赔偿。然而,武昌的刘女士据理力争,终于获得全额赔偿,相当于运费的82倍。

      武昌的刘巧云女士介绍,今年8月28日,她通过淘宝网与安徽合肥的买家达成协议,对方购买其一款4100元的笔记本电脑。刘女士通过武汉申达通快递有限公司(下简称“申达”)邮寄,由武昌发货至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裹总重5公斤,运费50元。

      9月1日,刘女士接到合肥买家打来的电话,称寄去的是个空箱子,且外包装完好无损,买家并未签收,箱子又被退回武汉市。

      9月2日,刘女士找“申达”交涉,对方承认电脑在“申达”内部丢失,丢失报告已经确定,但由于刘女士邮寄时没有保价,按照规定“申达”只能赔偿其500元。

      刘巧云无法接受这个结果,经多次协调,9月17日下午,武汉“申达”再次答复,表示经与总部多次商议,总部和武昌公司各赔偿500元,共计1000元。刘女士仍然没有同意,并于10月6日向中南工商所进行投诉。

      工商人员调查后指出,快递公司丢失货物,按照快递公司自己规定的最高限额进行赔偿,此种合同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根据《合同法》第311条规定: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毁损、灭失因不可抗力造成除外。因此,托运公司应该对货物毁损或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经工商人员反复调解,双方经过协商,最终武汉“申达”同意赔偿4100元。昨日,刘女士告诉记者,她终于领到了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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